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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研究生中开展2019年“五四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作者:审核:编辑:李志强发布时间:2019-03-19

各学院:

根据《关于开展2019年“五四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校青〔20199号)文件要求,为更好推进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

(一)以下项目由各学院研究生团工委推荐候选人(集体)交校研究生团工委,校研究生团工委遴选代表提交校团委:

先进集体: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大学生理论学习先进集体

先进个人:优秀专职团干(限研究生团工委书记报)、十佳大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、十佳团支书、十佳班长、十大自强之星、十大创新创业之星、十大阅读之星、十大运动之星、十大文艺之星

备注: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兵,十大创新创业之星研究生单列指标10个,校研究生团工委评选结果极为终评结果;其他项目由研究生团工委确定候选人(集体)参加校团委组织统一评选。

(二)以下项目校团委统一下拨指标(含研究生)到学院,由各学院团委统筹本科、研究生进行评选,评选结果由学院团委汇总报校团委:

先进集体:五四活力团支部

先进个人:百名理论学习积极分子、百优班团干部、百名阅读积极分子、优运动健将、百名文艺积极分子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学院应该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,把“五四”评选作为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契机,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事迹挖掘和宣传,营造良好的成才氛围,促进广大团员青年全面发展。

(二)申请先进个人需提供申报表、1500字的事迹材料、能够反映事迹的获奖证书、资历证明材料(扫描件),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hike_yjs@163.com。(无需提交纸质版)

(三)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22日(星期五)上午11点,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,学院整合汇总推荐到学校。

校研究生团工委

201931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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