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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
作者:审核:编辑:发布时间:2017-02-18

备注:

1、  请申请的同学下载申请表:优秀毕业生申请表

2、  申请时间截止到527日(本周五)上午11点,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将打印版申请表按时上交到主楼228,并将汇总表发送到邮箱1125389823@qq.com(如有疑问,请联系兼职辅导员-袁改改-18064088685)

校研工〔201610

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

及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

各学院党委:

为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充分发挥毕业鉴定、评优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导向功能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毕业鉴定

所有将于20166月毕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毕业鉴定,认真总结整个研究生阶段的思想、学习、科研、工作及生活情况,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。

二、评选优秀毕业生

(一)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过硬;学习能力强,科学研究严谨求实,表现突出;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。学习期间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“三好研究生”。

硕士生在读超过三年、博士生在读超过四年,原则上不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之列。

(二)整个研究生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:

1.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;

2.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;

3.在读期间学位课程考试(考查)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;

4.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、毕业鉴定;

5.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或学年鉴定、毕业鉴定弄虚作假。

(三)“优秀毕业研究生”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实际毕业研究生人15%。获评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教导研究生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、自我评价整个读研经历。

(二)各学院于610前报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。

(三)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,做到宁缺毋滥。评选方案、评选程序、评选结果要公开,确保评定结果客观、公正、公平。在工作过程中,学院要认真听取导师、研究生意见,切实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,确保毕业鉴定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4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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